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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起诉13年老员工李洪元敲诈勒索 羁押251天后无罪释放 国家赔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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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华为前员工李洪元遭受不公平待遇,被被起诉敲诈勒索,羁押251天后,而又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释放一事,华为官方在今日晚间进行了回应。

  华为公司

  针对华为前员工李洪元遭受不公平待遇,被被起诉敲诈勒索,羁押251天后,而又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释放一事,华为官方在今日晚间进行了回应。

  华为回应称,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据了解,李洪元曾在华为工作超过10年,其于2005年进入华为工作,2018年1月离职。离职时,因无法接受华为的离职补偿金额,在经过与华为磋商后,华为同意给李洪元补发331576.73元的离职补偿。

  据了解,2018年3月,李洪元所在的部门主管通过部门秘书的个人银行账户向李洪元转款约30万元,交易记录为“离职经济补偿”。这笔30万的款项李洪元最开始认为是属于“离职经济补偿”。因为自己在华为工作长达12年,与公司协商获得个人离职经济补偿款331776.73元,扣除税金约3万元,到账约30万。

  不过,在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却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

  在被拘留之前,华为公司多个相关工作人员作为证人,分别多次接受了公安机关的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所有这些证人均口径一致的指证李洪元在与华为方面商谈离职补偿时,采用了威胁和强制的方式,逼迫华为方面给予额外的2N补偿。

  不过,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在双方商谈整个过程中,并无李洪元实施威胁或要挟的语言,反倒是华为相关工作人员反复强调该协议内容合法,要求该员工李洪元尽快接受协议约定的内容并迅速签字。

  2019年11月25日,深圳龙岗区检察院出具的刑事赔偿决定书认为,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于2019年8月22日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

  对赔偿请求人李洪元予以国家赔偿,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79300.9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7755元,两项合计107522. 94元。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其父亲李洪元所在的工作单位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019年8月23日,李洪元被释放,期间总共被羁押了25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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