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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跨界4.52亿元拿商业用地,少林主题购物中心要来了?

旅游地产观察
摘要:少林寺进军房地产 的消息在网上引起热议。起因是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一则消息显示,河南铁嵩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4.52亿竞得郑政东出【2022】2号(网)地块使用权。

作者/许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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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界“异军”

少林寺来了

前段时间,#少林寺进军房地产 的消息在网上引起热议。起因是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一则消息显示,河南铁嵩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4.52亿竞得郑政东出【2022】2号(网)地块使用权。

据企查查信息显示,这家铁嵩科技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22日,注册公司不久,成立时间就在发布公告20天后,巧合的是注册资本也是4.52亿元,即以最低价完成了此次地块的成交。他的背后有两家持股公司,河南铁投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和河南沅翰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1%和49%。前者属于当地国企,所属行业为土地管理业;后者背后所属品牌为中国嵩山少林寺和现任少林方丈释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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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股为河南省人民政府

这些信息的披露,引发了网友的好奇,印象中作为佛门清修之地的少林地居然开始买地搞房地产了?

这家铁嵩科技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酒店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性演出等。而被竞得土地属于产业用地,项目定位是文化产业类项目,建成业态需从事文艺演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酒店及服务型公寓。

这也就是说,这宗面积约57.25亩的土地,很大可能将会有少林文创周边售卖、文艺演出、置业开发售卖等一系列商业综合体的诞生。少林寺进军房地产的消息属于铁证了,为何大众印象里看起来与世俗、与商业毫无关系的少林寺突然资产富饶,又是什么时候开启了商业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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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寺商标滥用

释永信自己搞商业

1981年,16岁的释永信进入少林寺,那时的少林寺只有9个老僧人和28亩田地。1987年后,他接任了少林寺管委会主任,开始主持管理寺庙事务。在1982年时,电影《少林寺》大火,吸引了大量的武术爱好者和国内外粉丝。那时出现了不少的假武僧打着少林的名头在全国招摇撞骗,出现了假的少林药方,甚至当地推出了少林牌火腿肠等产品,这一系列假少林风被释永信知道后,认为其是对佛教文化的侮辱。遂与少林牌火腿肠打了长达两年的官司,这场宗教下场与企业打官司的案例引起关注,最终结果为少林寺胜诉。

那时候的少林寺商业化,是释永信为自证而开始自体商业化的一个过程。

当时的登封市委为了吸引投资,以极低的价格将少林寺风景区的控股权转让给了港中旅,双方计划“上市”。对于寺庙有上市的策划一事少林寺完全被懵在鼓里,释永信曾说:“少林寺上市的可怕程度,比1982年火烧少林寺还要厉害!”,最后这件事被证监会、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个部门联合叫停。

2002年4月,释永信收到了一份由日本商标事务所负责人送来的信件,其中有不少由日本国内注册的“少林”相关商标,负责人也提醒道如果少林寺不行动的话,世界都搞不懂谁才是少林文化真正的继承人了。

释永信在出席海外活动的时候,遇到要向提交外国人提交申请才能进行的状况,后来他就开始了在海外的少林商标维权并逐渐开始了商业化,在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设了“少林文化中心”。

据企查查信息显示,如今嵩山少林寺对外投资正常经营的企业有6家,分别是登封光明宾馆有限公司、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登封少林功夫传习有限公司、登封少林药局有限公司、河南少林大数据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等。而其中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则多达1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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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与景区商业化的区别

网络上关于少林寺的商业扩张都有迹可循,它如今的商业版图包含武僧团、讲座、少林书局、少林药局、大型文娱活动等,所以说联系近期的舆论热点“少林寺进军房地产”,它的资产富饶、释永信的商业野心也能进一步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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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反映过进入景区寺庙收取高额门票及商业气息过重,例如一张景区门票120元,还要加上上下山观光车、观光缆车的收费,周边的小吃街收费更是比一般的商品要贵。

但事实上,少林寺商业化并不能跟近期部分人询问的“佛教地产”相挂钩。

佛教名山与寺庙是分为两种不同的管治方式的,寺庙属于宗教场所,是佛教建筑之一类,佛教现存的四大名山均属于国家5A级旅游景区。普陀山、五台山、九华山和峨眉山对应的旅游集团均已上市,这些旅游景区拥有无数商业变现的方法,可以进行以“佛教地产”为名头的地产开发项目。

而寺庙商业化却存在着限制:

根据我国《宗教事务条例》中的规定,一旦允许寺庙上市,寺庙房产就会变相成为股民的财产;如果允许寺庙被承包,寺庙的管理使用权控制在非宗教教职人员手中,寺庙就会沦为一个商业场所,违背了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根本原则。《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2〕41号),明确规定了,寺庙不得以任何形式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

《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2〕41号),明确规定了,寺庙不得以任何形式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

结合上述法律法条规定,寺庙如果上市会违背宗教自办的根本原则,而一旦有商业资本进驻到寺庙管理的话,就会有借机敛财,在多个例如开发商、文旅集团、地方政府多个利益体下的乱象。这也是释永信这么多年坚持自主经营少林寺这块IP品牌的原因了。

后记

嵩山少林寺联合了地方政府准备开发建设的商业体、房地产雄心,是以往寺庙类未曾有过的大胆举措,也是法律法条中未明确规定能否进行或禁止的一项动作。这似乎是一项模糊操作,也似乎是传统佛教文化的一种创新变革。但是走红之路千万要注意适度及边界感,文创IP开发、文化演出、住宅置业和商业综合体的想法虽好,但商业化气息骤然过重的话,势必会影响积累多年的名誉及地位。

文章仅为个人观点,内容不代表所在企业观点

内容部分参考《新观察:“放过”释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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